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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01/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52/1997

刊登日期:

1997.12.29

版數:

1825

  • 核准財政司使用之信封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6/86/M號法令 - 訂定備有透明紙窗開口在上面或側面信封之標準並將之廣泛使用。
  • 第101/GM/97號批示 - 核准財政司使用之信封式樣。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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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GM/97號批示

    鑑於一月二十五日第6/86/M號法令規定本地區政府部門必須使用該法規附件I所指規格的信封。

    又鑒於財政司在結算、徵收以及發出相關印件等工作上實行電腦化,必須使用尺寸有異於一月二十五日第6/86/M號法令所規定的信封。

    總督根據一月二十五日第6/86/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命令如下:

    一、核准財政司使用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之附件所載之信封式樣。

    二、本批示由公布翌日起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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