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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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8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觀點顧問公司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觀點顧問公司訂立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539,000.00(澳門幣壹佰伍拾叁萬玖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1,026,000.00 |
2006年 | $ 513,000.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的經濟分類「02.03.08.00各項特別工作」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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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衝紅燈偵測系統視像訊號傳送」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訂立「衝紅燈偵測系統視像訊號傳送」服務之執行合同,金額為$801,600.00(澳門幣捌拾萬零壹仟陸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668,000.00 |
2006年 | $ 133,600.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3、次項目8.051.018.33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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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922,100.00(澳門幣壹佰玖拾貳萬貳仟壹佰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 收入名稱 | 金額 |
經常收入 |
||
04-00-00 | 財產之收益 | |
04-03-00 | 利息——其他部門 | |
04-03-01 | 資本利息 | $ 1,000.00 |
04-03-02 | 借款給會員之利息 | $ 28,000.00 |
05-00-00 | 轉移 | |
05-01-00 | 公營部門 | |
05-01-01 | 政府津貼 | $ 203,100.00 |
05-01-03 | 其他津貼 | $ 2,000.00 |
05-07-00 | 其他部門 | |
05-07-01 | 私人實體的津貼或捐贈 | $ 2,000.00 |
07-00-00 |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
07-10-00 | 雜項——其他部門 | |
07-10-04 | 飯堂營運收益 | $ 21,000.00 |
07-10-06 | 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之收入 | $ 225,000.00 |
08-00-00 | 其他經常收入 | |
08-01-00 | 會員費 | $ 980,000.00 |
資本收入 |
||
11-00-00 | 財務資產 | |
11-11-00 | 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 |
11-11-01 | 會員短期借款 | $ 360,000.00 |
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歷年結存 | $ 100,000.00 |
預算總計 |
$ 1,922,100.00 |
支出預算
經濟分類 | 支出名稱 | 金額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10-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30,000.00 |
01-03-00-00 | 實物補助 | |
01-03-03-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 20,000.00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 853,100.00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 30,000.00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20,000.00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5,000.00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20,000.00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02-07-00-01 | 飯堂購貨 | $ 20,000.00 |
02-02-07-00-02 | 其他 | $ 20,000.00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20,000.00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0,000.00 |
02-03-03-00 | 衛生負擔 | $ 10,000.00 |
02-03-05-00 | 交通及通訊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10,000.00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10,000.00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1 | 會議、宴會、康樂及文化表演、遊覽及體育 | $ 480,000.00 |
02-03-09-00-02 |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 60,000.00 |
05-00-00-00 | 其他經經開支 | |
05-02-00-00 | 保險 | |
05-02-04-00 | 車輛 | $ 2,000.00 |
05-03-00-00 | 返還 | $ 2,000.00 |
資本開支 |
||
09-00-00-00 | 財務活動 | |
09-01-00-00 | 財務資產 | |
09-01-04-00 | 短期借款 | $ 300,000.00 |
預算總計 |
$ 1,922,100.0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於海關福利會——主席:徐禮恒——副主席: 海關副關長 賴敏華——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雲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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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903,000.00(澳門幣壹佰玖拾萬 叁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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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 收入名稱 | 金額 |
經常收入 |
||
04-00-00 | 財產之收益 | |
04-03-00 | 利息——其他部門 | |
04-03-01 | 資本利息 | $ 1,000.00 |
04-03-02 | 借款給會員之利息 | $ 15,000.00 |
05-00-00 | 轉移 | |
05-01-00 | 公營部門 | |
05-01-01 | 政府津貼 | $ 203,000.00 |
05-01-03 | 其他津貼 | $ 2,000.00 |
05-07-00 | 其他部門 | |
05-07-01 | 私人實體的津貼或捐贈 | $ 2,000.00 |
07-00-00 |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
07-08-00 | 雜項——公營部門 | $ 100,000.00 |
07-10-00 | 雜項——其他部門 | |
07-10-04 | 飯堂營運收益 | $ 850,000.00 |
07-10-06 | 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之收入 | $ 80,000.00 |
08-00-00 | 其他經常收入 | |
08-01-00 | 會員費 | $ 400,000.00 |
資本收入 |
||
11-00-00 | 財務資產 | |
11-11-00 | 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 |
11-11-01 | 會員短期借款 | $ 100,000.00 |
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歷年結存 | $ 150,000.00 |
預算總計 |
$ 1,903,000.00 |
支出預算
經濟分類 | 支出名稱 | 金額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55,000.00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3-00 | 超時工作 | |
01-02-03-00-02 | 輪班工作 | $ 50,000.00 |
01-02-04-00 | 錯算補助 | $ 25,000.00 |
01-02-10-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30,000.00 |
01-03-00-00 | 實物補助 | |
01-03-03-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 4,000.00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 400,000.00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 10,000.00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10,000.00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25,000.00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20,000.00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02-07-00-01 | 飯堂購貨 | $ 730,000.00 |
02-02-07-00-02 | 其他 | $ 40,000.00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30,000.00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1 | 電費 | $ 150,000.00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 |
02-03-03-00 | 衛生負擔 | $ 5,000.00 |
02-03-05-00 | 交通及通訊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10,000.00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2,000.00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1 | 會議、宴會、康樂及文化表演、遊覽及體育 | $ 200,000.00 |
02-03-09-00-02 |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 2,000.00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2-00-00 | 保險 | |
05-02-04-00 | 車輛 | $ 2,500.00 |
05-03-00-00 | 返還 | $ 2,500.00 |
資本開支 |
||
09-00-00-00 | 財務活動 | |
09-01-00-00 | 財務資產 | |
09-01-04-00 | 短期借款 | $ 50,000.00 |
預算總計 |
$ 1,903,000.0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主席:黃穗文
被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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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已被 第5/2006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TTI,訂定其宗旨為促進及協調所有與電信及資訊科技領域有關的活動;
透過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一年;
考慮到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新系統的投資、營運商活動的跟進及規管的實施、以及新資訊科技的發展等工作的時間將會超越二零零五年六月;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一年。
二、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運作之負擔,繼續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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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經營預算之預計淨差額為$227,003,900.00(澳門幣貳億貳仟柒佰萬零叁仟玖佰元整),而固定資產之投資預算為$8,954,200.00(捌佰玖拾伍萬肆仟貳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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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五年經營預算
(以澳門幣千元計) |
說明 | 數值 | |
部份 | 總額 | |
營運損益 | 270,000.00 | |
行政收益 | 155,243.40 | |
行政開支 | (158,203.40) | |
1. 人事費用 | 87,689.70 | |
1.1. 福利機構報酬 | 4,691.60 | |
1.2. 員工報酬 | 63,649.10 | |
1.3. 福利開支 | 16,844.50 | |
1.4. 合約開支 | 2,298.00 | |
1.5. 其他人員開支 | 206.50 | |
2.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 | 3,717.50 | |
2.1. 水、電、燃料 | 1,694.20 | |
2.2. 經常性消費物品 | 622.80 | |
2.3. 培訓刊物及物品 | 517.70 | |
2.4. 衛生及舒適物品 | 197.30 | |
2.5. 宣傳及餽贈物品 | 151.60 | |
2.6. 保養及維修材料 | 109.00 | |
2.7. 其他第三者供應的物品 | 424.90 | |
3. 第三者提供之服務 | 45,882.60 | |
3.1. 租金 | 16.00 | |
3.2. 通訊 | 804.60 | |
3.3. 出訪、停留及代表 | 2,700.00 | |
3.4. 文化及社會活動 | 2,356.00 | |
3.5. 刊登及出版刊物 | 1,212.40 | |
3.6. 保養及維修 | 2,094.20 | |
3.7. 保險 | 372.50 | |
3.8. 專業服務 | 5,968.90 | |
3.9. 其他第三者提供的服務 | 30,358.00 | |
4. 固定資產折舊攤分 | 20,913.60 | |
4.1. 固定資產攤折 | 12,860.00 | |
4.2. 設備攤折 | 7,934.20 | |
4.3. 遞延費用攤折 | 119.40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42,000.00) | |
其他收入 | 3,103.90 | |
其他開支 | (1,140.00) | |
本期營業損益 | 227,003.90 | |
非經常性損益 | -- | |
前期損益 | -- | |
本期盈餘淨值 | 227,003.90 |
二零零五年固定資產之投資預算
(以澳門幣千元計) |
說明 | 數值 |
固定資產 | 600.00 |
設備 | 8,304.20 |
未完成資產 | -- |
藝術品 | 50.00 |
總計 |
8,954.2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尹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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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1572(2004)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該決議已透過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9/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鑒於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第1572(2004)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
二、禁止向科特迪瓦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向聯科行動和支援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提供的專門用於支助它們或供其使用的用品和技術援助。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事先由根據第1572(2004)號決議第十四段設立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委員會”)核准、專門用於人道主義或保護目的的非致命性軍事裝備,以及有關的技術援助和培訓。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聯合國人員、媒體代表以及從事人道主義和發展工作的人員及相關人員純粹為個人使用而暫時出口到科特迪瓦的防護服用品,包括防彈夾克和軍用頭盔。
六、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事先向根據第1572(2004)號決議第十四段設立的委員會報備、暫時出口到科特迪瓦供正在根據國際法採取行動的國家所屬部隊使用的用品,該國採取行動的唯一目的是直接協助撤離科特迪瓦境內的本國國民和它有責任給予領事保護的人員。
七、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尚不適用於經委員會事先核准、專門用於支持《利納——馬庫錫協定》第三款(f)項規定的重組國防和安全部隊進程或用於該進程的軍火和有關軍用物資及技術培訓和援助用品。
八、本批示規定的禁止措施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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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579(2004)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該決議已透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第10/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鑒於第1579(2004)號決議決定將第1521(2003)號決議第二、第四、第六及第十段規定而對利比里亞採取的措施延長,而該決議已透過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3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鑒於第1521(2003)號決議第二、第四、第六及第十段規定的措施已透過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之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予以執行;
鑒於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第1579(2004)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和各種有關物資到利比里亞,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及上述物資的備件,尤其對應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3601 00 00(發射藥粉)、3602 00 00(製成炸藥,發射藥粉除外)、3603(安全導火線;導爆索;打擊火帽或雷管;點火器;電雷管)、 8710 00 00 (坦克車與其他裝甲機動作戰用車輛及其零件,不論已否裝有武器)及第九十三章(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等所列的物品。
二、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向利比里亞國或代表該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第一款所指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三、直至本年六月二十二日,不論鑽石是原產於利比里亞或第三國,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利比里亞進口未加工鑽石,該鑽石對應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7102 10 00〔金剛石(鑽石),不論已否加工,但尚未鑲崁且未分選者〕、7102 21 00(工業用未加工或僅經鋸、劈或打磨者)、7102 31 00(非工業用未加工或僅經鋸、劈或打磨者)及7105 10 00(金剛石(鑽石)之粉末)。
四、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直接或間接進口原產於利比里亞的所有原木及木材製品,該原木及木材製品對應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十四章(木及木製品;木炭)及第四十五章(軟木及其製品)內所載貨物的編碼,但第四十四章所指的木炭除外。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專為支助聯利特派團或供特派團使用的軍火和有關物資以及技術培訓和援助;亦不適用於事先得到根據第1521(2003)號決議第二十一段規定設立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委員會”)核准的專為支助利比里亞武裝部隊和警察國際培訓和改革方案或供該方案使用的軍火和有關物資以及技術培訓和援助。
六、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專供人道主義或保護用途的非致命性軍事裝備以及相關的技術援助或培訓的提供,但須事先得到委員會的許可。
七、第一款的禁止規定尚不包括由聯合國服務人員、社會傳播媒體代表、人道和發展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臨時出口到利比里亞供其個人使用的保護性服裝,包括防彈夾克和軍用頭盔。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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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850,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伍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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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財政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
經濟分類 | 收入名稱 | 金額 | |
節 | 章 | ||
經常收入 |
|||
04-00-00-00 | 財產之收益: | ||
04-03-00-00 | 利息——其他部門: | ||
04-03-01-00 | 定期存款 | $ 1,000.00 | $ 1,000.00 |
05-00-00-00 | 轉移: | ||
05-01-00-00 | 公營部門: | ||
05-01-01-00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津貼 | $ 142,600.00 | |
05-03-00-00 | 私營企業: | ||
05-03-01-00 | 捐贈 | $ 10,000.00 | $ 152,600.00 |
07-00-00-00 |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
07-10-00-00 | 雜項——其他部門: | ||
07-10-01-00 | 膳堂運作之收入 | $ 120,000.00 | |
07-10-02-00 | 售賣紀念品 | $ 6,400.00 | $ 126,400.00 |
08-00-00-00 | 其他經常收入: | ||
08-01-00-00 | 會費及由受益人支付之任何金額 | $ 120,000.00 | |
08-02-00-00 | 未列明之臨時收入 | $ 0.00 | $ 120,000.00 |
資本收入 |
|||
11-00-00-00 | 財務資產: | ||
11-12-00-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公營部門 | $ 0.00 | |
11-12-01-00 | 不具名借款或預支予會員之款項之償還 | $ 0.00 | $ 0.00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以往各年度帳目之結餘 | $ 1,450,000.00 | $ 1,450,000.00 |
14-00-00-00 |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 0.00 | $ 0.00 |
總計 |
$ 1,850,000.00 |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金額 | |
節 | 章 |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01-07-01 | 給予代表財政局之委員 | $ 36,000.00 | |
01-01-07-02 | 給予膳堂管理員 | $ 30,000.00 | |
01-01-07-03 | 給予負責會計之人員 | $ 60,000.00 |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4-00 | 錯算補助 | $ 10,000.00 |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
01-05-02-01 | 治療嚴重疾病之津貼 | $ 50,000.00 | |
01-05-02-02 | 對藥物、本國或外國特殊藥劑、器官矯正工具之津貼 | $ 100,000.00 | |
01-05-02-03 | 喪親津貼 | $ 50,000.00 | |
01-05-02-04 | 就學津貼 | $ 50,000.00 | |
01-05-02-05 | 結婚及出生津貼 | $ 30,000.00 | |
01-05-02-06 | 義齒津貼 | $ 150,000.00 | |
01-05-02-07 | 其他津貼 | $ 50,000.00 | |
01-06-00-00 | 負擔補償 | ||
01-06-02-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 0.00 | $ 616,000.00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3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80,000.00 |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15,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4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02-07-00-01 | 購買紀念品的開支 | $ 80,000.00 | |
02-02-07-00-02 | 雜項 | $ 200,000.00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80,000.00 |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1 | 康樂及文化性質之電影會、聯歡會及表演;以及旅行、露營、渡假屋、海浴場及體育設施 | $ 500,000.00 | |
02-03-09-02 | 其他負擔 | $ 50,000.00 | $ 1,085,000.00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3-00-00 | 返還: | ||
05-03-00-00-01 |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之返還 | $ 20,000.00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129,000.00 | $ 149,000.00 |
資本開支 |
|||
09-00-00-00 | 財務活動: | ||
09-01-00-00 | 財務資產: | ||
09-01-05-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 | ||
09-01-05-01 | 預支予會員之款項 | $ 0.00 | $ 0.00 |
總計 |
$ 1,850,000.0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司庫:楊春麗——委員:張玉英、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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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是根據第1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建立的一個項目組,宗旨是在公共行政人力資源領域內進行策略性的研究工作;
考慮到有關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研究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持續性工作;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預計存續期,由第1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兩年。
二、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之運作費用,繼續由澳門理工學院的預算承擔。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