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5

刊登日期:

2005.6.15

版數:

404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資訊網絡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恒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資訊網絡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5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5

    刊登日期:

    2005.6.15

    版數:

    4047-404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各主管。
    被廢止 :
  • 第14/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4/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5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以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代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76821李小平、消防局局長消防總監編號405841馬耀榮、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06751陳炳森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消防總監編號412851許少勇有關權限,以便在有關部門的範疇內及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法律制度所包括的人員給予特別假,以及當放棄享受有關假期時決定發放規定的金錢補償。

    二、亦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有關權限,以便對有關編制內文職人員因放棄享受特別假時發放金錢補償。

    三、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日為止,有關被轉授權的實體在現轉授權限的標的內作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