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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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57/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恒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資訊網絡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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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14/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5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以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代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76821李小平、消防局局長消防總監編號405841馬耀榮、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06751陳炳森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消防總監編號412851許少勇有關權限,以便在有關部門的範疇內及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法律制度所包括的人員給予特別假,以及當放棄享受有關假期時決定發放規定的金錢補償。
二、亦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有關權限,以便對有關編制內文職人員因放棄享受特別假時發放金錢補償。
三、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日為止,有關被轉授權的實體在現轉授權限的標的內作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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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