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8,957,329.78(澳門幣玖仟捌佰玖拾伍萬柒仟叁佰貳拾玖元柒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旅遊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98,957,329.78 |
總收入 | 98,957,329.78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98,957,329.78 |
總開支 | 98,957,329.78 |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姍,高樂士。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032,321.79(澳門幣叁佰零叁萬貳仟叁佰貳拾壹元柒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032,321.79 |
總收入 | 3,032,321.79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032,321.79 |
總開支 | 3,032,321.79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鄭國明,委員:李潔如,林瑞雯。
相關法規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3,737,452.78(貳仟叁佰柒拾叁萬柒仟肆佰伍拾貳元柒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3,737,452.78 |
總收入 | 23,737,452.78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3,737,452.78 |
總開支 | 23,737,452.78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蘇朝暉,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0,828,710.03(澳門幣壹億伍仟零捌拾貳萬捌仟柒佰壹拾元零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50,828,710.03 |
總收入 | 150,828,710.03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50,828,710.03 |
總開支 | 150,828,710.03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李偉斌。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88,869.66(澳門幣壹拾捌萬捌仟捌佰陸拾玖元陸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88,869.66 |
總收入 | 188,869.6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88,869.66 |
總開支 | 188,869.66 |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海關關長 徐禮恒——副主席:海關副關長 賴敏華——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海關關務監督 盧金燕——委員: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雲大衛。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3,534,392.00(叁仟叁佰伍拾叁萬肆仟叁佰玖拾貳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衛生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3,534,392.00 |
總收入 | 33,534,392.0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3,534,392.00 |
總開支 | 33,534,392.00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委員:李展潤,鄭成業,莫寶德,艾德偉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84,650.56(貳拾捌萬肆仟陸佰伍拾元伍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84,650.56 |
總收入 | 284,650.5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84,650.56 |
總開支 | 284,650.56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司庫:楊春麗——委員:張玉英,賈利安——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3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997,088.66(澳門幣伍佰玖拾玖萬柒仟零捌拾捌元陸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5,997,088.66 |
總收入 | 5,997,088.6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997,088.66 |
總開支 | 5,997,088.66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王浦劬,秘書長:辜麗霞。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210,008.01(澳門幣伍仟柒佰貳拾壹萬零捌元零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民政總署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57,210,008.01 |
總收入 | 57,210,008.01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7,210,008.01 |
總開支 | 57,210,008.01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譚偉文,其他成員:關施敏,伍秉賢,鄧惠蓮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西遊記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0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萬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五千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4,315,004.25(澳門幣壹仟肆佰叁拾壹萬伍仟零肆元貳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4,315,004.25 |
總收入 | 14,315,004.25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4,315,004.25 |
總開支 | 14,315,004.25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主席:岑浩輝——委員:賴健雄——委員:譚曉華。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成語故事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140,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14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14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14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含兩套共八枚自動黏貼郵票之小本票價值澳門幣二十元 | 30,000冊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8,391,884.33(澳門幣貳仟捌佰叁拾玖萬壹仟捌佰捌拾肆元叁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法務公庫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8,391,884.33 |
總收入 | 28,391,884.33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8,391,884.33 |
總開支 | 28,391,884.33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張永春——委員:甄倩敏——委員:李勝里。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32,140.86(澳門幣貳拾叁萬貳仟壹佰肆拾元捌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32,140.86 |
總收入 | 232,140.8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32,140.86 |
總開支 | 232,140.86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消防總監 馬耀榮 ,副主席:副消防總監 李盤志——第一秘書:副消防總長 黃耀勝,第二秘書:一等消防區長 呂照耀 ——委員:財政局代表 何燕梅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4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196,770.67(澳門幣陸佰壹拾玖萬陸仟柒佰柒拾元陸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廉政公署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6,196,770.67 |
總收入 | 6,196,770.67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6,196,770.67 |
總開支 | 6,196,770.67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裕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4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為適用本規章之規定,位於何賢公園下之多層停車場,以下稱為“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是一個由何賢公園之地底建築物構成的公眾停車場。
二、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共設有957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包括:
(一)輕型汽車車位——415個;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542個。
三、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的出口及入口均設於宋玉生廣場。
四、除獲營運實體特別許可外,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車輛使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
(一)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九座位者;
(二)總重量超過3.5公噸者;
(三)高度超過1.95公尺者;
(四)載有可對停車場、任何使用者或對該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安全構成危險,尤其是運載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的車輛;
(五)產生之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
五、有意持月票使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駕駛者,應於相關月份之首三日內,前往該停車場的收費處,透過繳付有關費用以取得月票。
六、有意使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駕駛者,如無該停車場月票,應從設於入口處之自動裝置取得進入停車場的普通票。
七、於停車場收費處繳付與泊車時間相應之費用後,駕駛者應在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八、超過上款所指之時間,駕駛者須重新繳付費用。
九、遺失或致使普通票不能使用者,將需繳付最多相當於停泊車輛24小時之費用,且不妨礙罰款的繳納。
十、每張月票僅可由已在多層停車場收費處登記之車輛使用。
十一、倘遺失月票,駕駛者如有需要則應透過支付有關費用重新購買月票。
第二條
收費
一、使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收費方式如下:
(一)輕型汽車:
——普通票;
——非專用車位月票;
——專用車位月票。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普通票;
——非專用車位月票。
二、營運實體發出之月票不得超過下述數量:
(一)輕型汽車:
非專用車位月票及專用車位月票之數量分別不得超過多層停車場向公眾開放此類車位之50%及10%,且至少有40%之車位是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非專用車位月票之數量不得超過多層停車場向公眾開放此類車位之60%,且至少有40%之車位是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
三、專用車位應在第一層及第二層地庫內平均分配。
四、使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收費如下:
(一)輕型汽車:
——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澳門幣3元;
——非專用車位月票:澳門幣800元;
——專用車位月票:澳門幣1500元;
(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澳門幣1元;
——非專用車位月票:澳門幣200元。
五、上款所指之收費,可由行政長官應土地工務運輸局之建議及聽取營運實體之意見,以批示修改。
第三條
車輛之識別
持有非專用車位月票之駕駛員必須在其車輛上貼上由營運實體提供且式樣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之泊車許可,該泊車許可上須載有使用者之車輛、多層停車場、月票編號及相關月份之識別資料。
第四條
人員、記錄、衛生、設備的保安及保養
一、在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服務之營運實體之人員,應穿著專有的制服及配戴識別證件,其式樣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
二、有關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營運須作的記錄編制和存檔工作,由營運實體負責。
三、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的衛生及安全,以及現存設備的保養和使用,亦由營運實體負責。
第五條
準用
補充適用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第六條
試驗期
一、自本規章開始生效起,許可以試驗形式進行下列事項:
(一)如連續泊車時間相等或少於四十八小時者,暫停收取第二條第四款(一)及(二)項所指之普通票收費;
(二)減少第二條第四款(一)及(二)項所指之月票收費;
(三)對於泊車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者,減少第二條第四款(一)及(二)項所指之普通票收費。
二、應在上款所指的試驗期結束前最少提前七日在多層停車場內張貼通告,並在兩份本地出版的報章上連續兩期刊登有關通告,其中一份報章須為中文,而另一份須為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