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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

版數:

540-544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782(2007)號決議。
相關法規 :
  • 第9/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572(2004)號決議。
  • 第9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多種物資到科特迪瓦。
  • 第18/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643(2005)號決議。
  • 第32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 第16/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727(2006)號決議。
  • 第29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及第1727(2006)號決議。
  • 第3/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782(2007)號決議。
  • 第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第1727(2006)號及1782(2007)號決議。
  • 第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842(2008)號決議。
  • 第2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以及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 第1/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893(2009)號決議。
  • 第25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以及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 諮詢或訓練。
  • 第1/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946(201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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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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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782(2007)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

    第1782(2007)號決議

    2007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77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科特迪瓦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科特迪瓦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注意到秘書長2007年10月1日的報告(S/2007/593)和聯合國科特迪瓦問題專家組2007年6月11日的報告(S/2007/349,附件)和2007年9月21日的報告(S/2007/611,附件),

    回顧安理會認可洛朗.巴博總統與紀堯姆.索洛先生2007年3月4日在瓦加杜古簽署的協定(《瓦加杜古政治協定》,S/2007/144),並支持任命紀堯姆.索洛先生擔任總理,

    再次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主席布基納法索總統布萊斯.孔波雷(“調解人”)繼續努力推動科特迪瓦人彼此直接對話,從而特別是促成簽署《瓦加杜古政治協定》,並歡迎任命布雷馬·巴迪尼先生擔任調解人駐阿比讓特別代表,

    再次嚴厲譴責任何以武力動搖和平進程的企圖,尤其是2007年6月29日在布瓦凱發生的針對科特迪瓦共和國總理紀堯姆.索洛先生、造成數人死亡的襲擊事件,強調必須將實施這種犯罪行為的人繩之以法,

    歡迎為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採取的初步措施,回顧安理會要求科特迪瓦各方本着誠意全面地履行其在《協定》中作出的承諾,並敦促各方毫不拖延地採取必要的具體措施,以期特別是在選民身份查驗和登記、民兵解除武裝和解散、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統一和改組國防和安全部隊以及在該國各地恢復國家權力等方面取得進展,

    重申秘書長科特迪瓦問題特別代表應核證選舉進程的所有階段均具備按國際標準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所需的一切保證,

    再次堅決譴責科特迪瓦境內發生的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回顧安理會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460(2003)號和第1612(2005)號決議以及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

    回顧第1572(2004)號決議第14段所設委員會(委員會)將審議和決定根據委員會所定準則提出的關於第1572(2004)號決議第8、10和12段所述豁免的請求,並表示如果需要,委員會和專家組可提供技術性解釋,

    認定科特迪瓦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72(2004)號決議第7至12段和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所述規定的時限延長至2008年10月31日;

    2. 決定根據第1765(2007)號決議所述和平進程各項關鍵步驟的實施進展情況,在上文第1段所述期間結束之前審查第1572(2004)號決議特別是其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並經第1段延期的措施,還決定在上文第1段所述期間內對這些措施進行審查:

    (a)一旦各方全面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而且在根據國際標準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之後;或

    (b)不遲於2008年4月30日;

    3. 尤其要求科特迪瓦當局立即制止任何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11段所定措施的行為,包括專家組在其2007年9月21日報告(S/2007/611)中提到的違反行為;

    4. 再次要求《瓦加杜古政治協定》的科特迪瓦所有各方,特別是科特迪瓦當局,准許無阻礙通行,尤其是允許第1643(2005)號決議第9段所設專家組不受阻礙地通行,以視查第1584(2005)號決議第2段(a)所述裝備、場址和設施,並允許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及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能夠不受阻礙地履行第1739(2007)號決議第2和第8段所規定、並在第1765(2007)號決議中延長的各自任務;

    5. 決定,對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行動自由設置任何嚴重障礙,或對聯科行動、法國部隊、秘書長特別代表和第1765(2007)號決議第10段所述調解人或其駐科特迪瓦特別代表實施任何襲擊或阻撓,都是對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的威脅,均適用第1572(2004)號決議第9和11段的規定;

    6. 秘書長和法國政府立即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報告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在行動自由方面遇到的任何嚴重障礙,包括應對這些行為負責者的姓名,並秘書長特別代表、調解人或其駐科特迪瓦特別代表立即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報告任何襲擊行為或對其行動的阻撓;

    7. 所有有關國家,尤其是該區域有關國家,與委員會充分合作,並授權委員會要求提供它認為必要的任何進一步信息;

    8. 決定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專家組任期延長至2008年10月31日,並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9. 敦促科特迪瓦所有各方,尤其是科特迪瓦民政和軍事當局,更積極地與專家組協作,並向專家組提供它為完成任務而要求的資料和文件;

    10. 專家組在2008年4月15日之前,向委員會提交一份中期報告,並在專家組任務期限結束前15天,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書面報告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此方面建議;

    11. 秘書長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科行動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2. 又請法國政府酌情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法國部隊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3. 又請金伯利進程酌情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生產和非法出口鑽石的信息;

    14.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及其他組織和有關各方,包括金伯利進程,與委員會、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關於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所定、並經上文第1段重申的措施可能受到違反的任何信息;

    15. 強調安理會完全準備對委員會指認的人員實施定向制裁,這些人除其他外被認定:

    (a)對科特迪瓦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構成威脅,尤其是阻礙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所述和平進程;

    (b) 攻擊或阻礙聯科行動、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秘書長特別代表、調解人或其駐科特迪瓦代表的行動;

    (c) 應對阻礙聯科行動及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行動自由的行為負責;

    (d) 應對科特迪瓦境內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

    (e) 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

    (f) 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

    1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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