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10

刊登日期:

2010.2.18

版數:

2001

  • 委任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類別 :
  •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惠蓮以兼任制度擔任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任期為兩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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