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第33/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27,750.00(澳門幣叁拾貳萬柒仟柒佰伍拾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27,750.00(澳門幣叁拾貳萬柒仟柒佰伍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馮少榮,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唐偉良;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郭玉芬。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劉皚瑩;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鄧海星。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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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旅遊學院”簽訂合辦「世界職業技能競賽」兩項強化課程[糖果/糕點製作強化課程(2015)、西式烹調強化課程(2015)]及選拔賽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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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軟件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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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網絡安全設備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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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簽訂合辦「機電一體化強化課程(2015)」及選拔賽,以及購置培訓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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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花藝設計師學會”簽訂合辦「花藝設計強化課程」及選拔賽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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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洪利工程”簽訂“提供數據中心及網絡設備室空調設備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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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簽訂合辦「世界職業技能競賽」五項強化課程【網頁設計強化課程(2015)、電腦網絡系統管理強化課程(2015)、美容護理強化課程(2015)、流行時裝技術強化課程(2015)、商品展示強化課程(2015)】及選拔賽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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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恒宣、張少東、鄧添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鄭堅立、陳玉瑩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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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Oracle Weblogic軟件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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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McAfee端點保安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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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方保安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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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