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015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8/2015

刊登日期:

2015.2.24

版數:

75-76

  • 修改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
相關法規 :
  • 第12/2013號法律 - 城市規劃法。
  •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5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2014號行政法規 《城市規劃委員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

    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十九條修改如下:

    “第十九條

    行政及技術支援

    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第二條

    人員轉入

    一、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藉合同附註的方式轉入土地工務運輸局,其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二、為一切法律效力,根據上款規定轉入的人員以往所提供的服務時間,計入所轉入的職程、職級及職階的服務時間。

    第三條

    廢止

    廢止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以及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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