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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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0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恒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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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0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昊天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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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嘉安信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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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四)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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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五)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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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P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癌症項目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六)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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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及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高速網絡資訊基礎設施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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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BM, Inc. Asia Pacific Limited (Macau Branch)”簽訂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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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P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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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先達科技(中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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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1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採購項目清單(四)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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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1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採購項目清單(五)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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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影視製作文化協會”簽訂共同舉辦第四、五及六屆「澳門國際影展暨頒獎典禮」的合作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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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