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22

刊登日期:

2022.12.7

版數:

17795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第12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另一名正選委員。
  •  
    相關類別 :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何建君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袁文龍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方少琼為其代任人,任期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21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22

    刊登日期:

    2022.12.7

    版數:

    17795

    • 委任初級法院一名法官接替該法院另一名法官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12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  
    相關類別 :
  • 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的專業培訓 - 法律及司法培訓 - 法院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六)項及第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初級法院法官鄧志澧接替初級法院法官陳淦添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任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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