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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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91,800.00(澳門元柒拾玖萬壹仟捌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金額為$791,800.00(澳門元柒拾玖萬壹仟捌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劉軍勵,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廳廳長謝佩雯;
委員:財政管理處處長郭淑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呂銳林;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李艷華。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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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01,600.00(澳門元陸拾萬壹仟陸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金額為$601,600.00(澳門元陸拾萬壹仟陸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吳海恩;
委員:綜合支援廳廳長黎宇明;
委員:特級技術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黎輝博;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林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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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新聞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3,940.00(澳門元伍萬叁仟玖佰肆拾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項金額為$53,940.00(澳門元伍萬叁仟玖佰肆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陳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代處長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龍麗琪;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郭婉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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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8,000.00(澳門元叁萬捌仟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8,000.00(澳門元叁萬捌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廖志漢;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敏濤;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倫紹發;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鄧雨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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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金額為$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黃寶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廳長陳婉麗;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馨;
候補委員:副局長周偉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陳曉彤。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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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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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270.00(澳門元貳萬零貳佰柒拾元);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20,270.00(澳門元貳萬零貳佰柒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陳元童;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孫淑儀;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司徒夏云。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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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警察總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50,0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金額為$350,0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
委員:資源管理廳廳長陳思敏,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丹青;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容國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甄妮;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梁奕桐。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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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50,000.00(澳門元玖拾伍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金額為$950,000.00(澳門元玖拾伍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薛仲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楊春麗;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鄭佩欣;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李英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鍾燕婷;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淑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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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土地工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10,000.00(澳門元貳拾壹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項金額為$210,000.00(澳門元貳拾壹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廳廳長盧貴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總檔案及財政管理處處長區文慧;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鳯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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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0,000.00(澳門元柒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項金額為$70,000.00(澳門元柒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雅永健,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劉麗群;
委員:特級技術員盧貴珍;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區海芝。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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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77,000.00(澳門元壹拾柒萬柒仟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金額為$177,000.00(澳門元壹拾柒萬柒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馮若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楊才煒;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葉浩昇;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朱偉南。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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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法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50,000.00(澳門元柒拾伍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項金額為$750,000.00(澳門元柒拾伍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陳婉琪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陳婉琪;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劉潔心;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陳佩玲;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駱倩怡;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伍桂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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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75,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伍仟壹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金額為$375,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伍仟壹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梁仕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余慧君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嘉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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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40,500.00(澳門元肆拾肆萬零伍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金額為$440,500.00(澳門元肆拾肆萬零伍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黃志雄,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陳毅豐,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曉輝;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曾震宇;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倩薇。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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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36,600.00(澳門元陸拾叁萬陸仟陸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項金額為$636,600.00(澳門元陸拾叁萬陸仟陸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楊名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吳家恒,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胡寶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蔡英暉;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程懿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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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1,900.00(澳門元叁拾萬壹仟玖佰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01,900.00(澳門元叁拾萬壹仟玖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莫苑梨,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李敏妍;
委員:首席技術員李淑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劉鳳儀;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吳文軒。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2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32,550.00(澳門元壹拾叁萬貳仟伍佰伍拾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32,550.00(澳門元壹拾叁萬貳仟伍佰伍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朱婉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馮婉琪;
委員:特級技術員林劍鋒;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信新;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馬思麗。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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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公共建設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4,760.00(澳門元玖萬肆仟柒佰陸拾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項金額為$94,760.00(澳門元玖萬肆仟柒佰陸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煒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鍾少燕,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歐陽園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袁明傑;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念嫦。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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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20,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金額為$120,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譚偉文,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袁文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職務主管方少琼,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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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27,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柒仟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金額為$127,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柒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李頴康,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候補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 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已更改 - 請查閱:第5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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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金額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梁永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吳雅玲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崔家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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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83,000.00(澳門元捌萬叁仟元);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金額為$83,000.00(澳門元捌萬叁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委員會主席柯慶華,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葉智恆;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梁秀娟;
候補委員:委員會成員馬敏燕;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張美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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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