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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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國令 (DEC) 1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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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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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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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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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外交部(里斯本) / 國際組織 / 結社自由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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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 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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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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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國令已刊登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九十八期第一組A;附件為《議定書》的英文文本及葡文譯本。
該議定書係經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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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6158號國令,核准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葡國參加美國芝加高國際航空會議所定之議決案。
- 第40200號法令,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 第40201號法令,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 第44920號法令,修訂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在羅馬簽署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8條(a)】。
- 第221/71號法令,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五十條(a)),該議定書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二日在紐約完成。
- 第143/79號命令,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49/97號國令,通過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48/97號國令,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47/97號國令,通過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47/99/M號決議,關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91/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33/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承認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訂於芝加哥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通知書、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相關的修改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兩份照會。
- 第49/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在蒙特利爾訂立的關於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修訂案(第3分條)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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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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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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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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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