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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國令 (DEC) 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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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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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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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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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危險物質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臭氧 / 稀薄臭氧層 / 環境保護 / 維也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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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贊同保護臭氧層之維也納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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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09-2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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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國令刊登於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二期第一組。
該協約的英文文本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2109頁。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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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3/88號國令,通過贊同保護臭氧層之維也納協約。
- 第20/88號國令,通過修改追認影響臭氧層之氣體之蒙特利爾協議書。
- 第39/92號國令,核准追認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利爾議訂書中所引進之修改。
- 第89/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訂於維也納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 第20/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作出多項關於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訂於蒙特利爾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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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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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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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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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