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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國令 (DEC) 37/93
  • 公佈日期
    1999-08-2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國令;命令 / 協約 ;公約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污染管制 / 品質控制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邊界 ; 國界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環境 / 聯合國 / 澳門 /
  • 摘要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 頁數
    第3143-3185頁
  • 註記
    本國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六期第一組A;附件為《公約》的英文及葡文文本。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從台灣地區進口及轉運《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危險廢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4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案,以及該公約的附件八和附件九及其相應的修正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9/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