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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國令 (DEC) 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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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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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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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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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工作規定 / 國際勞工組織 / 追認;批准 / 葡萄牙 / 澳門 / 外交部(里斯本) / 工作;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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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第一百四十四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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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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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國令已刊登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七十七期第一組。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17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77/2001號行政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四十四號《三方協商促進勞工標準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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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7/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七六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的第144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7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日第63/8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63/80號命令,通過第一百四十四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以待批准。
- 第168/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7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四十四號《三方協商促進勞工標準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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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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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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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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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