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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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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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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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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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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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司法事務司 / 司法部門;法院部門 / 公證登記機關 / 社會重返委員會 / 法律制度 / 人事調動;人員的調任 / 少年感化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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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事務司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重新公佈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之全部內容,該法令係關於重組司法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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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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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94/M號法令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97/96/M號訓令所指之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內增加一個廳長職位及減少一個處長職位。少年感化院院長轉入由本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內所增加之職位,且繼續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直至任命期滿為止。
本法令被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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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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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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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