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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3/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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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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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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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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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 / 組織架構 / 教育機構 / 學校 / 基礎教育 / 中學教育 / 中葡文教育 / 報酬 / 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 教學委員會 / 學校管理 / 教育暨青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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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高美士中葡學校之組織架構--廢止適用於“高美士中葡中學”之七月五日第33/93/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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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6-3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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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3/93/M號法令,該法令適用於"高美士中葡中學"。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公佈的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增設一項條文。
本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不適用於一九九四/九五學年,並維持現時領導及管理機關成員之任期至期滿為止。
在規範"殷皇子基礎及中學學校"組織之法規核准前,"伯多祿葡文官立小學"校長加入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公佈的第33/93/M號法令第三條所規定之管理委員會,並接替"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之職。
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條。
本法令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