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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4/98/M
  • 公佈日期
    1998-04-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規定 / 稽查;監督;監察 / 代表 / 公共財政 / 自治實體 / 違反紀律 / 兼任 / 財政司 /
  • 摘要
    規範派駐自治實體擔任財政司代表之職務。
  • 頁數
    第478-479頁
  • 註記
    本法規適用於其生效之日仍有效之委任;同時,第四條所指之報酬由總督以批示訂定。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七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