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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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5/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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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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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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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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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定 / 大學學位 / 高等教育;大專 / 碩士學位 / 博士學位 / 學費 / 典試委員會 / 組成 / 澳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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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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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0-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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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公布於《政府公報》九十日後開始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
本法令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8/2018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