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83/72
  • 公佈日期
    1973-11-1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5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協約 ;公約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維也納 / 民政 /
  • 摘要
    核准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維也納簽訂之領事關係公約,以待加入。
  • 頁數
    第1362頁
  • 註記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葡文及法文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七二年五月三十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一百二十七期第一組內。
    刊登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66頁的內容,更正第三十二條﹝第1/76號更正書﹞。
    該公約補充適用於由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25/92/M號法令所訂定的,為在澳門任職之具外交人員地位或等同地位之人員而設立的稅務豁免制度及社會保障制度。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2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公約的正式中文本,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受該公約約束的相同規定和條件自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