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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9/77/M
  • 公佈日期
    1977-05-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出售;銷售 / 貨幣;硬幣 / 金融機構 / 旅遊 / 銀行業務 / 兌換店;找換店 /
  • 摘要
    訂定有關本地區信用機構、旅行與旅遊社及其他行業將可動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之規則--取消七月十一日第24/73號立法性法規第九條條文。
  • 頁數
    第639-640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三年七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副刊第24/73號立法性法規的第九條。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80/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