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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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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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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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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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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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教育司 / 學生福利基金 / 職責 / 學生福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人員任用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助學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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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設立學生福利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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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7-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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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副刊第10/86/M號法令的內容,以便設立學生福利廳;以及在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66/90/M號訓令核准的人員編制中增設若干領導及主管職位。
根據憲法法院第157/92號合議庭裁判(第3/92號合議庭裁判),由於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關於平等原則和公職入職開考的規定,因此裁定第六條條文違憲。
本法令被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1/92/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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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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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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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