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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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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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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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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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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定 / 法律制度 / 人員納編(葡國) / 公務員 / 人員編制 / 公共職能;公職 / 退休與撫恤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行政 / 超額人員 / 葡萄牙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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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轉入公共部門編制超額狀況之制度,延伸至選擇退休而將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責任轉移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人員,並澄清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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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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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所定之制度適用於獲承認具有該法令第九條第一款b項所指退休權之人員。然而,對獲承認具有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14/94/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b項或c項所指之任一權利之人員,但其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撤銷者,上述制度不適用。
本法令將轉入公共部門編制超額人員狀況的制度,延伸至選擇退休而將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責任轉移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人員,由於將退休金及撫卹金轉移的相關事宜已完成,故本法令亦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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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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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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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