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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4/8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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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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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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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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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定 / 疾病援助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公共衛生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人口;居民 / 私營部門 / 價目表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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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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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1-10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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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廢止一九七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35/76/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329頁的更正書(第7/86號),更正第三條第二款 e 項之條文。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51/86/M號法令廢止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68/8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及第八條之規定。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1/GM/96號批示修改附表中常數K和C的收費數值。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98/GM/98號批示修改附表中常數K和C的收費數值。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9/99/M號法令在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所指表內增設內容。
透過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4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衛生局臨床化驗收費表。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5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向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及依法獲許可在澳門特區受僱工作的非澳門特區居民提供產科特殊服務和懷孕及分娩醫療服務的常數K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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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