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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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4/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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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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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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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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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刑事制度 / 刑法 / 罪行;犯罪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銀行體系 / 行政程序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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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就可能屬於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第十條所指犯罪之可疑活動作出通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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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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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刊登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714頁內的更正書(第14/9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