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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9/85/M
  • 公佈日期
    1985-04-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4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制度 / 分類;評核;評分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務員 / 工作評核 / 行政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訂定機關職級制度──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122至131條條文。
  • 頁數
    第769-78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三十一條之條文。
    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054頁的更正書(第9-B/85號),更正第十三條第三款之條文。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110/85/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以及在七條內增設第三款和修改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等規定。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88/M號法令修改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廢止第十七條之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