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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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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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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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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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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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居住許可 / 居留;居所 / 居留證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治安警察廳 / 總督 / 費用;稅率;收費 / 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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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關於在澳門居留許可之發給、維持及續期之措施--撤銷十二月十七日第50/83/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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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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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211頁。
廢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50/83/M號法令。
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373頁的更正書(第4/84號),更正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的條文。
透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三副刊第43/84/M號訓令,核准居留許可的申請書及證明書的格式。
本法令被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4/95/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