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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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0/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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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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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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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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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公共借款 / 銀行 / 商業銀行 / 郵電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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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准許總督對於郵電廳向本地區各銀行作內部借款四百四十萬元出具本地區之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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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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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第30/76/M號法令規定准許總督對於郵電廳向本地區各銀行作內部借款四百四十萬元出具本地區之保證書。
其依據是政府諮詢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廿三日所核准的投資計劃(總督於同月28日確認了)。
特區成立後,由於不再存在政府諮詢會,故由政府諮詢會核准的投資計劃亦失效,從而使第30/76/M號法令亦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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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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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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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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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