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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1/77/M
  • 公佈日期
    1977-08-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人員任用 / 刑事預審法庭 /
  • 摘要
    著對刑事起訴法庭之署任人員倘申請時准以現職真除。
  • 頁數
    第995頁
  • 註記
    第31/77/M號法令規定有關人士須在該法令頒佈後五日內提出申請,由於期間已過,不論是否有人被任用,該法令已屬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