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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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1/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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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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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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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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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醫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法律保護 / 訴訟法 / 刑事訴訟程序 / 倫理學 / 刑事訴訟法典 / 法院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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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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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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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
決定強制性住院制度未規定之情況,以適用經適當配合後的《刑事訴訟法典》中有關在獨任庭審判的普通訴訟程序之規定作補充。本法規規定的訴訟程序係保密和緊急的。心理及精神科的部門和機構應具備經適當制定的職業道德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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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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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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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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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