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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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2/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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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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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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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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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學歷 / 人員錄用;錄取 / 助理技術人員 / 郵電司 / 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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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郵電廳團體敷線員及郵差職位錄取人員之最低學歷為官立葡文小學四年級或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第1561號立法條例著設立之葡文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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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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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7-A/79/M號法令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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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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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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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