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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5/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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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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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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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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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住宅;房屋 / 補貼 / 居屋信貸 / 取得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處分;制裁;處罰 / 澳門房屋司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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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制度——廢止四月十三日第32及33/85/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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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00-1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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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本法規的效力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終止,但不影響該法規適用於該日期前已批准的貸款。
廢止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32/85/M號法令及第33/85/M號法令,以及所有與本法令相抵觸的規定。
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332頁的更正書(第20/96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9/96/M號法令修改第五條及第六條的規定。
一九八八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5/98/M號法令修改第十五條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38/99/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的規定。
本法令因其訂定的生效期已過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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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