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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6/95/M
  • 公佈日期
    1995-08-0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一般制度 / 民航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澳門國際機場 / 應用;使用 / 航空器 / 登記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人員 / 費用;稅率;收費 / 公司資本 / 民事責任 / 保險 / 法院 / 處分;制裁;處罰 /
  • 摘要
    制定澳門民用航空業務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頁數
    第1050頁
  • 註記
    第329/95/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本法令第八條第一款所述的情況,該等情況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予以修改。
    本法令被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0/200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