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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6/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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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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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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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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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殉職補償金;軍人撫恤金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死亡 / 澳門退休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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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發放因公殉職撫卹金及為社會捨身撫卹金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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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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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廢止透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15662號訓令延伸至澳門適用之一九二九年九月十日公佈的第17335號命令所核准之《發放撫恤金法典》,該法典與訓令均刊登於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廢止透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15662號訓令延伸至澳門適用之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三日公佈的第17701號命令、一九三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公佈的第18787號命令、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四日公佈的第19237號命令、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公佈的第25288號命令、一九四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公佈的第33968號命令,上述命令與訓令均刊登於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
廢止一九六六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公佈的第47084號命令,以及透過一九七三年二月九日公佈的第85/73號訓令延伸至澳門適用之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公佈的第38/72號法令,該法令與訓令均刊登於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如本法規生效前發生之行為或事實所導致之撫恤金之時效仍未成立,得在本法規公佈後一百八十日內,向澳門退休基金會申請該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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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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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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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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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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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