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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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2/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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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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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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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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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收入;收益;所得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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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澳門市政廳發給營業汽車牌照所得收益百分之十撥歸海島市政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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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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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於第42/79/M號法令是規範有關澳門市政廳發給營業汽車牌照所得收益百分之十撥歸海島市政廳所有的事宜,而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第二條第一款撤銷臨時澳門市政機構及臨時海島市政機構,並解散有關臨時市政機關,故第42/79/M號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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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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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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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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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