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3/97/M
-
公佈日期1997-10-2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徵收 / 土地 / 住宅大廈 / 賠償 / 公益;公共利益 /
-
摘要充實公用徵收法律制度─一若干癈止。
-
頁數第1210頁
-
註記本法規於公佈三個月後生效。
廢止刊登於一九五三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2030號法律和第2063號法律,以及由第421/72號訓令延伸至澳門適用的第576/70號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五章至第八章之規定,該訓令及法令均刊登於一九七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0/2013號法律修改第十五條第二款。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