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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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8/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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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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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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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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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臨時散位 / 臨時散位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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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八月十一日第86/84/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條文(散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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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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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以及在第四十七條內增設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之條文。
由於本法規優於與本法規第一條規定相扺觸的所有規定,故廢止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副刊第28/86/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末部,有關訂定期限的內容,也廢止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00/8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109/85/M號法令修改。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