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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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9/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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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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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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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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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當地貨幣 / 貨幣;硬幣 / 貨幣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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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鑄造面額一毫、二毫、五毫、一元及五元之金屬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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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3-18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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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47/88/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的內容。
根據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4/91/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面額五元及一元的硬幣將於一九九二年在市面流通,而面額五毫、兩毫及一毫的硬幣則於一九九四年在市面流通。
根據本法規規定而鑄造面額一元及五元的硬幣,自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9/92/M號法令刊登之日起計五個月後,失去法定流通及自由兌換能力。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4/94/M號法令訂定五毫、二毫及一毫硬幣終止法定流通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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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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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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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