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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9/81/M
  • 公佈日期
    1981-12-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當地貨幣 / 貨幣;硬幣 / 貨幣流通 /
  • 摘要
    核准鑄造面額一毫、二毫、五毫、一元及五元之金屬硬幣。
  • 頁數
    第1853-1854頁
  • 註記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47/88/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的內容。
    根據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4/91/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面額五元及一元的硬幣將於一九九二年在市面流通,而面額五毫、兩毫及一毫的硬幣則於一九九四年在市面流通。
    根據本法規規定而鑄造面額一元及五元的硬幣,自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9/92/M號法令刊登之日起計五個月後,失去法定流通及自由兌換能力。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4/94/M號法令訂定五毫、二毫及一毫硬幣終止法定流通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