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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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4/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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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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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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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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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旅費、交通費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定期委任 / 編制外合同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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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正三月三十日第26/85/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由本地區支付之人員旅費制度)--撤消同上法令第四條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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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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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6/85/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之條文,並修改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