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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5/96/M
  • 公佈日期
    1996-09-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列表 / 藥物;藥品;藥劑 / 稽查;監督;監察 / 船舶 / / 醫療設備 / 航海 /
  • 摘要
    訂定在澳門登記之船舶上應配備之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用具--廢止透過八月十六日第463/72號訓令伸延至澳門之二月二十五日第63/72號命令。
  • 頁數
    第2012-2046頁
  • 註記
    廢止第63/72號命令及第463/72號訓令,兩個法規均刊登於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六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