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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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2/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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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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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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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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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中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葡文教育 / 學校 / 教育機構 / 教育 / 教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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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逐步取消高美士中學第五及第六年級,並改稱為「高美士中學」--撤銷九月六日第129/86/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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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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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副刊第129/86/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 a 項之條文。
修改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副刊第38/86/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 c 項之規定。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廢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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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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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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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