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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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3/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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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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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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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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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中央圖書館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演藝學院 / 財政制度 / 法律制度 / 人員 / 人員編制 / 澳門文化司署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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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結構--廢止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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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04-1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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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副刊第63/89/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0/90/M號法令,以及默示廢止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74/90/M號訓令中有關非超額狀況人員編制的內容。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1/98/M號法令修改第二條及第四條之規定,並增設第十七-A條條文。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569頁的更正書(第48/2000號),更正歷史檔案室的中文名稱。
本法令被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五條。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二十一條、增加第八-A條並修改附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5/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二十條所指人員編制附表。
本法令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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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