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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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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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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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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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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章;條例 / 社會保障 / 人員 / 職責;授予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服務時間 / 法律制度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負擔 / 散位 / 金錢補償 / 職務之終止 / 編制外合同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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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補充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以規範編制外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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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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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本法規適用於澳門公共行政機構及機關包括市政廳和財政自治實體在內的人員:a)不屬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涵蓋的且未在澳門退休基金會登記的散位人員;b)未在澳門退休基金會登記的編制外合同人員;c)沒有原職位且未在澳門退休基金會登記的定期委任人員;d)未能在澳門退休基金會登記的編制內人員。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28/98/M號法令修改本法規第五條的規定。
本法規已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