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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0/93/M
  • 公佈日期
    1993-12-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地圖繪製法 / 地籍簿;土地登記冊 / 地形圖;測繪學;地形測量學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地圖繪製暨地籍司 / 澳門土地測量及登記學校;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
  • 摘要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新組織法--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4/88/M號法令。
  • 頁數
    第4323-4330頁
  • 註記
    明示廢止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4/88/M號法令,以及默示廢止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公佈的一項更正書(第2-A/88號)、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48/89/M號法令及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57/90/M號訓令。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29/97/M號訓令修改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之人員編制。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十三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代替本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