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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5/85/M
  • 公佈日期
    1985-07-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8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職程與職務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學校督導員;督學 / 報酬 / 薪金;薪俸 / 薪俸表 / 教育文化司 /
  • 摘要
    訂定擔任教育廳專業機構單位及附屬單位領導職務之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薪酬。
  • 頁數
    第1858-1859頁
  • 註記
    廢止與本法令規定相扺觸的所有法例。
    一九九零年八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45/90/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第三款之條文。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41/92/M號法令調整某部分人員的薪酬。
    第63/89/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e項(廢止第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45/90/M號法令第五條(廢止第一條第三款)及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附表(廢止第一條第五款)。此外,由於師範小學學校及利宵學校分別被第14/90/M號法令和第49/99/M號法令所撤銷,故該法令第一條第二款已失效,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