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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98/M
  • 公佈日期
    1998-02-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8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人員替換 / 司法官 / 澳門審計法院 / 司法組織 / 法院 / 職務之終止 / 行政法院 / 法律制度 /
  • 摘要
    採取審計法院法官之代任措施。
  • 頁數
    第158-159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8/92/M號法令第七條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0/9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一條的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