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94/85/M
  • 公佈日期
    1985-10-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3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行政行為 / 證明 / 產地來源證 / 經濟司 / 手續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對外貿易 / 免除;豁免 / 要件 / 稅務豁免 /
  • 摘要
    訂定有關發給證明文件、經營對外貿易活動准照或其他任何與該活動有關文件之行政行為規則。
  • 頁數
    第3127-3128頁
  • 註記
    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第66/95/M號法令第十條及三十五條,並結合第28/96/M號訓令(第一條不生效),以及第7/2003號法律第五十七條(1)項及(5)項(廢止第二至四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