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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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94/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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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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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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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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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組織架構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政府船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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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關於政府船廠運作事宜之十一月十三日第49/76/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一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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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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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49/76/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55/8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的內容;因本法令表示要處理第49/76/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條文,而事實上是修改該法令核准《規章》的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0/98/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