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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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14/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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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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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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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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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文化 / 澳門文化中心 / 期限;期間 / 運作 /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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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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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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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延長作為項目組的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該辦公室係由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7/GM/97號批示所設立。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65/GM/99號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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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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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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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