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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20/GM/98
  • 公佈日期
    1998-12-1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廢物處理 / 城市固體廢物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 摘要
    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CIE)之存續期一 年。
  • 頁數
    第1550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延長作為項目組的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之存續期一 年,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該辦公室由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77/GM/92號批示所設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1/GM/99號批示延長上述辦公室之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