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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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20/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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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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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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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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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廢物處理 / 城市固體廢物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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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CIE)之存續期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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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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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延長作為項目組的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之存續期一 年,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該辦公室由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77/GM/92號批示所設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1/GM/99號批示延長上述辦公室之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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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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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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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